(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
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
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
为
8
~
12t/
㎡、重型塔为
12
~
16t/
㎡。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
的zhuan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
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
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
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
合格后,
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
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
不得超过
4/1000
。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
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
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
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
旁作业时,
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
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
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
应鸣声示意。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
+20V
、
-10V
,
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
接通电源,
检查金属结构部分
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
如信
号不清或错误时,
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
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
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
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必须齐全完
整、
灵敏可靠,
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
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
必须经过验算,有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
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
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
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
并采
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